当前位置:通知公告>正文
2022 年校级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建设申报
发布者:教务处  发布日期:2022-04-18 查看:2866 次
主要工作要求如下:
各学院(部):
为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教高[2019]8号)和《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苏教高[2021]1号)精神,深入推进我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工作,加强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应用。经研究决定,组织开展2022年校级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建设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立项数量
从学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中,遴选立项建设10门左右建设基础良好、产教联动深入、教学成效显著的校级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。
二、申报限额
每学院限报1门,国家级和省级“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”专业所在学院可申报2 门。
三、申报条件
(一)建设基础良好。申报课程应有良好的建设基础,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,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的特色、良好的教学效果,能够有效支撑人才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。
(二)服务面向明确。申报课程以人才培养为核心,能突出学校比较优势和区域主导产业需求,与国家重点产业链紧密对接,能够实现培养目标与产业需求对接,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对接,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。
(三)主体特征明显。申报课程实行校企双负责人制,高校课程负责人(或主讲教师或团队负责人)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,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。企业课程负责人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任的兼职教师(客座教授、产业教授、课程特聘教师等),具有丰富的一线研发经验和较高道德素养,并实质性参与课程建设与教学工作。
(四)校企共建共享。产教融合型课程应基于校企课程团队在产业主流(前沿) 技术研发或新产品开发方面的产学研深度合作基础,融合高校的基础理论和行业企业的工程应用特长,彰显校企深度合作、产教协同育人的特色及优势。校企双方从真实项目案例、实践驱动教学模式、考核评价方式、课程教学团队、课程教学平台、教学组织实施等方面加强共建共享,将产业最先进的生产设备、测试仪器、工艺方法、技术标准等软硬件资源融入课程教学过程,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与产业需求的契合度和支撑度。
四、建设周期、建设经费及验收
课程建设周期为2年。建设经费3万元/门,其中国家一流专业的立项课程由本专业资助(课程归属以申报表为准),其他立项课程由学校资助。课程建设经费分两批下拨,立项拨付50%,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50%。建设期满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验收。建设期满通过验收,方可被认定为校级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。课程结题验收不通过的,减少课程所在学院(部)各类教学项目的申报名额,该课程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请各类教学项目。
五、申报程序
(一)项目申报。各项目组填写《2022年苏州科技大学校级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申报书》(附件2)。
(二)单位初审。请各学院(部)严格对照《江苏省产教融合型课程指标体系》(附件1)组织申报遴选,填写《2022年苏州科技大学校级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3)。对所申报的课程内容(文字和影像等)应逐字、逐句、逐帧审核,课程资源不得存在任何政治性、思想性、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以及侵犯知识产权、肖像权的问题,坚决杜绝不适宜网络传播的资源上传,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课程实行“一票否决”。
(三)专家组评议。学校成立评议专家组,专家组对申报课程进行评议。
(四)学校教学委员会工作小组审定。学校教学委员会工作小组对专家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定,确定最终立项课程。
(五)评审结果公布。拟立项课程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,学校发文公布入选课程。
六、其他
各学院(部)于 4月20日前将学院课程申报书(附件2)、申报汇总表(附件3)以及相关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研科邮箱(jyk@mail.usts.edu.cn)。纸质版不需提交。联系人:葛晓涵,联系电话:69379101。
附件3:2022年苏州科技大学校级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申报汇总表
教 务 处
2022年4月1日
材料提交时间:
2022-04-18至2022-05-22
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分别为:
课程建设